市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人员。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市政府会务、联络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计划,搜集整理信息,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以及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和监督考核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
负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及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外事、港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研究全市外事、港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协调指导全市外事活动、对外友好交往和港澳事务。承办市级领导对外交往和港澳往来事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承办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的报批相关工作。
归口管理本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和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对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
教育局:负责地方教育事务和学校管理。
公安局:负责地方治安、交通管理和户籍管理。
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救灾、社区管理等社会事务。
财政局:负责地方财政预算、税收征管和财政支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和人才政策。
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环境保护局:负责地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交通运输局:负责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和公共交通服务。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地方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商务局:负责地方商贸流通和对外贸易管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地方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务。
旅游局:负责地方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市场管理。
体育局:负责地方体育事业和体育活动组织。
审计局:负责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
统计局:负责地方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
这些职责涵盖了市政府的主要工作领域,确保市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为市民提供高效、规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