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也不得用其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该资金是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因此不得冻结或扣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库库款不得冻结和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6号),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而冻结扣划。
包括信托财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卡账户等,这些账户在特定情况下也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356号),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种存款(如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账户)原则上不得冻结或扣划。
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因此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党费也属于不得冻结的款项之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不得被执行。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时,法院不支持冻结、划拨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这些款项和账户由于其特殊性质或法律规定,通常受到保护,不会被法院冻结或扣划。在实际操作中,如需处理这些款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