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伤害应赔付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受害人确需营养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当受害者因伤致残时,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其计算依据是受害者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如果受害者有被扶养人,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受害者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受害者死亡,赔偿义务人还需要支付丧葬费。
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建议在发生伤害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