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指商品经营企业对所售或者所产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是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质量信用保证办法,是商家对其所售商品向社会及消费者提供的一种质量担保承诺,一般由政府制订三包规则,同时鼓励企业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的具有企业特色的三包服务规则。
三包政策涉及到的基础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包政策涉及到的行政规章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该条例于1986年发布,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三包政策涉及到的重要规章是于1995年8月25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1995〕458号),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是以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为依据,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全国多个省、直辖市又参照这个文件,与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各省、市的三包类规范性文件发布并实施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陆续颁布如下规范性文件: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条文释义》;
《国家鞋类商品三包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汽车三包》规范,国家正在进行新版修订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19年3月发布《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在2019年极可能启用新版的《汽车三包》规范;
《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这个目录一般会适时进行修订或增订。
以上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是构成中国商品三包政策的基本文件。
修理、更换、退货(生活中时常简称为包修、包换,包退)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是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可以并不仅仅局限于这三种形式,如发生质保责任时,消费者或事故相关被害方就可以向生产商或销售商主张人身、财产安全损害赔偿;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