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培训、旅游……消费与每个人密切相关,普通人作为消费者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遇到消费纠纷时如何判断对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对方该承担何种责任?4月15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消费纠纷,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徽平律师和马新华律师在线就市民日常遇到的消费问题进行解答,就一些典型的消费纠纷进行普法,回应消费者关切。
今年2月份,黄先生看到某培训机构的招生资料,看到该机构开的一个培训课很适合自己,并且上课地点离自己家很近,黄先生就和培训机构签订了培训合同,时间是一年。
“合同签订后,我交了全款,在离家很近的校区上课到3月21日。结果3月22日学校发通知说校区要关,让我在3月30日前选新地点,还说不去就不担责、不让退钱。可新给的三个校区都离我家特别远,当初选他们就是图近,现在根本没法按原计划上课。”黄先生拨打热线询问,“自己能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退学费吗?”
赵徽平律师了解情况后给出了专业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提供服务需按约履行,未履行的应按消费者要求退款并担责。”赵律师认为,培训机构单方变更培训地点,大幅增加黄先生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已属违约。
“从合同解除权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权。在教育培训合同中,如果培训机构存在经营场所变更给消费者接受培训造成明显不便等违约行为,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赵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先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主张权利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培训合同、支付凭证、公司发出的变更培训地点的通知、您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公司的违约行为以及给您造成的不便。”赵律师表示。
如今旅游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消费市场,每逢节假日,市民出行旅游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近日,市民杨先生就在前不久的假期出行中遇到了烦心事。
“我在某知名旅游平台订了某酒店的住宿服务,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平台的页面上写着该酒店为四星级豪华酒店,配的图里房间带落地窗、智能马桶,还有24小时管家服务。”黄先生入住后,发现跟宣传完全两码事。“房间设施又旧又破,明显达不到四星级标准。我找平台和酒店理论,平台说图片仅供参考,酒店说评级是内部标准,都不肯退款。”黄先生询问马新华律师,这种情况算欺诈吗?自己是否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马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欺诈需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若平台宣传四星级酒店,但酒店未取得国家文旅部门颁发的星级认证,或明显违反国家关于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标准,如客房面积不足、无必备服务设施等,则平台涉嫌欺诈,您可主张退一赔三,即退还已付房费并额外获得三倍房费赔偿。若平台与酒店存在合谋虚假宣传,如酒店提供虚假素材、平台审核失职,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马律师告诉杨先生,此次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固定,“建议您立即通过公证或录屏保存平台宣传页面、订单详情、合同条款;拍摄酒店现场照片,记住照片要标注时间地点,留存设施缺陷、服务缺失的证据;还需要整理与平台、酒店的沟通记录 ,短信、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未果,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平台违规,或向法院起诉。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建议优先按欺诈主张权益,由对方举证无欺诈故意。起诉时需明确诉求,要求退房费以及三倍赔偿,还有您的合理损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马律师详细向杨先生讲明了维权方式。
2024年10月,李先生在一家进口食品专卖店买了瓶进口橄榄油,结果发现这橄榄油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8月,可瓶身标签标的生产日期又是2024年9月。李先生觉得这专卖店故意标错日期,属于欺诈行为,就要求他们退货并且按售价的十倍赔偿。但专卖店说这就是标签有点小毛病,不影响食品安全,拒绝退货,也不同意十倍赔偿的要求。李先生询问律师,橄榄油属于食品,专卖店出售的橄榄油存在瑕疵,是否可以要求专卖店退货,并支付货款的十倍赔偿金?
律师说法:李先生,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并非针对标签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您购买的橄榄油只是标签上的生产日期标注不一致,属于标签瑕疵,并未影响食品的实际安全性,而且从常理判断,这种小错误也应该没有对您造成实质性的误导。所以,专卖店并不存在“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种欺诈行为,也就不构成惩罚性赔偿的依据。因此,您要求专卖店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销售者的责任,专卖店应该为您办理退货。
甘先生的两个上小学的孩子都患有近视。他看了某保健中心的宣传材料,称他们是“近视克星”,可以快速“降低度数”,还能“近视治愈”,甘先生就带着孩子去了中心。他们看了后,肯定地说通过仪器放松睫状肌,再进行眼部穴位按摩,一定能帮孩子恢复视力,甘先生就交了钱。俩孩子各做了 90 次。前阵子带孩子去医院复查,发现视力不但没提升,反而下降了。甘先生找到中心,要求他们退还费用,可对方拒绝,他又找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但没有成功。甘先生现在想通过诉讼解决,询问律师,自己能否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律师说法:甘先生,您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在当前医疗技术条件下,明知近视不能治愈,却在对外宣传中使用 “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 等表述,这种行为误导了您和孩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构成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保健中心采用误导性宣传,对您产生了欺骗、误导,使您对其服务的功效产生错误认识,导致您因该保健中心的宣传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订立服务合同。因此,您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请求,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您的诉求。建议收集好服务记录、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证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陈先生去年被拉进某健康科技公司的销售群,群里天天宣传一款光量子芯片产品,说这是国家一类医疗器械,既能抗衰老又能预防疾病,还总送小礼物让他去免费体验。后来陈先生买了近2万元的产品回家,用了几个月根本没效果。后来,陈先生将该产品送到专门机构检验,检验记过该产品核准功能就只有物理退热理疗。陈先生感觉自己被坑了,询问律师能否要求他们退钱,并承担三倍赔偿?
律师说法:陈先生,您的诉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从法律要件看,欺诈需满足三要素:经营者故意虚假陈述、消费者因误导作出购买决定、消费者遭受损失。根据您的描述,该公司将产品功能从“物理退热”夸大为“抗衰老、预防疾病”,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 您因公司宣传产生错误认知并支付价款,符合欺诈认定条件。 您现在要收集相关证据,首先要保留微信群聊天记录、产品宣传页、视频等,证明公司虚假描述产品功效;其次是您的支付记录、发票、订单截图等,固定购买金额;还有就是截图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核准功能,与宣传内容对比。证据材料准备好后,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准备上述材料向法院起诉。陈先生,在这我也给您提个醒,今后购买保健品时,一定核实产品注册证载明的功能,避免轻信夸大宣传,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