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可以享受的补助包括以下几项: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群众,包括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补助通常在10月1日前发放完毕。
残疾人特困户生活补贴: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每月在50元至80元之间,部分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残疾人护理补贴: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书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每月在50元至80元之间,部分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
产业扶持补助: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
教育补助:
高中教育:每人每年1000元助学金。
大学教育: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医疗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民政低保补助: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费用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对因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实行紧急转移及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这些补助旨在帮助特困户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并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教育支持。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