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是致敬奋斗者的节日,更是守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时刻!每一份辛勤付出都应被尊重,每一份合法权益都需被捍卫。
然而,职场中劳动合同纠纷、薪资拖欠、社保争议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此,我们特别开设【薪火护“权”站】栏目,聚焦真实劳动争议案例,推出值得借鉴的法律知识与维权锦囊。让我们共同以法治之力,为劳动者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案件回顾
2022年秋天,25岁的车工小雨接到西安某机械公司的offer,入职时,HR递来一份《劳务合同》,笑嘻嘻地说:“年轻人,社保不着急缴,合同里写清楚‘个人原因不参保’,以后没纠纷。”小雨扫了眼合同,看工资、试用期都写得明白,就签了字。他不知道,这份“劳务合同”已经悄悄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之后,小雨在这家公司一直干到了2023年4月。4月的某天,小雨通过微信给生产厂长发了辞职报告,没等回复就跳槽去了另一家机械公司。原公司未批准离职,同时停发了工资!三个月后,新公司效益下滑,小雨又回到原公司继续工作。奇怪的是,HR没提续签合同,工资条还是老样子,只有一条“社保代扣:0元”格外刺眼。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雨对社保的担忧越来越深。2024年3月,他毅然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希望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并且由于公司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当向自己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收到通知后,却觉得委屈,认为当初是小雨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的,现在怎么能反过来怪公司呢?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
案件在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发现虽然合同名为《劳务合同》,但其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必备条款,实际上双方签订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而且,小雨之前的离职并不算是正式离职,因为领导没有明确答复,他也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后又回到公司工作,可以认为是延续了之前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小雨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但对于社保问题,法官态度十分明确。公司辩称是小雨自愿放弃社保,可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依法为小雨缴纳社会保险费,小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向小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小雨一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判决就像一颗重磅炸弹,在小雨的圈子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大家这才明白,原来社保不是想不缴就不缴的,就算员工自己同意,公司也不能免责。同时,这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遇到类似问题,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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