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龙凤区某小区停车场,四辆私家车的轮胎莫名瘪了气。车主们早起上班时发现爱车受损,既恼火又无奈。监控录像显示,一名男子摇摇晃晃走到车旁,掏出钥匙扣上的小刀对着轮胎就是一顿猛扎。近日,龙凤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程某酒后无故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酒后撒泼,连扎私车
2024年7月,程某与朋友在夜市喝酒到凌晨。酩酊大醉后,他独自踉踉跄跄往家走。途经小区停车场时,程某突然掏出随身钥匙扣上带的小刀,对着路边停放的车辆轮胎一顿猛扎。经查,共有四辆私家车受损,八条轮胎被扎破。
"我当时喝多了,心里烦得很,看到这些车就来气。"程某到案后这样解释。但监控画面清楚地记录下了他作案的全过程:从第一辆车到第四辆,程某动作干脆利落。经鉴定,受损轮胎维修费用共计6000余元。
案发后,程某家属代为赔偿了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车主们的谅解。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程某酒后无故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说法: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我就是喝多了才......"庭审中,程某多次以醉酒为由为自己开脱。对此,主审法官当庭释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精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本案中,程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损毁多辆汽车轮胎,完全符合"借故生非"的特征。虽然事后积极赔偿,但行为的违法性已经成立。
"类似案件我们见得不少。"法官讲道,"有人酒后砸店铺招牌,有人踹路边汽车,还有人无故殴打路人。这些行为看似是'酒后失控',实则是借着酒劲发泄情绪。"法官特别提醒,醉酒状态下的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减轻处罚,有时还会从重处理。
警示意义:小酒怡情,大酒惹祸
近年来,因酒后滋事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有人因一句口角大打出手,有人为发泄情绪毁坏公物,最终都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法院在此郑重提醒:
饮酒要适量,醉酒不是违法的理由。遇到烦心事,可以选择运动、倾诉等健康方式排解,绝不能把他人财物当出气筒。
来源:龙凤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黑龙江省媒体求助维权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5791144949(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7867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